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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真該開放一條法律給女性們更改
這也可以算是女性的權利吧!

放任畜生不如的狼匹,放肆在城市中囂張
捉到了,然後呢?關個幾年,放了?

受害者的恐懼心情,可有想過?
受害者也可能因此而自殺
然而,賤狼竟然還可以活著!
是怎樣!

政府有想過"什麼"才是真正為女性著想、"什麼"才是真正女性所要的?
政府沒想過或體會當事者受害的黑暗到不行的恐懼....
為什麼可以讓狼匹囂張,享受一時的刺激及快感?

該是要定條讓狼匹會怕的法律
這該是一條實踐的法

捉到的狼匹,不用再問牠什麼動機
直接,立即,當下,切除牠的性器官,並且不準施打任何麻醉,讓牠感受那種瀕臨死亡的痛,讓牠瞬間神經逼到流汗的境界
別以為這樣就結束,再將牠生殖器官,看受害者選擇
1.丟了
2.煮熟,叫牠自己吃下去(不吃,就強灌!)
3.血淋淋地生吃

重點,這過程,要給所有的人看!

這項法則,真想實踐!
因為這些狼的它媽的犯賤行為,就該慢慢的還給牠,讓牠知道"什麼就做恐懼"
一整個,最後
要嘛,就關一輩子
再不,就死刑
不過,我愛慢慢的千刀萬刮,想看他們恐懼的表情

誰叫牠們,賤!

一整個換我心裡不平衡到極點!
真的!覺得可惡到爆炸!


真他媽的 骯髒!  我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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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金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